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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統神五五六六拉,是個老牌統粉,略懂法律 看到幾個關鍵字,扣留居留證、護照、債務,讓我想起了一些東西 護照條例 第 32 條 非法扣留他人護照、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,定義如下: 一、人口販運: (一)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、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,而以強暴、 脅迫、恐嚇、拘禁、監控、藥劑、催眠術、詐術、故意隱瞞重要資訊、不當債務約束、扣 留重要文件、利用他人不能、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,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,從事 招募、買賣、質押、運送、交付、收受、藏匿、隱避、媒介、容留國內外人口,或以前述 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、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。 第 32 條第二項 意圖營利,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、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,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 顯不相當之工作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我是分隔線---------- 我是不知道構不構成拉,畢竟我只是略懂法律 但是就有想到這些法條拉 TOYZ要不要讓周周,也跟著變成粥粥,一起進去當同學 -- ※ 發信站: 台湾PTT论坛(ptt666.com), 來自: 36.237.21.15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666.com/M.1642427662.A.E03.html
oni797 : 好像不錯,真 犯罪死黨 01/17 22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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